关于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2-20浏览次数:1955

 

 

 

关于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
全院各部门:

为奖励在教学实践、改革、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,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,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,省教育厅今年将继续开展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。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人〔2017〕1号)文件精神,现将参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一、评选原则

 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,坚持贯彻教育方针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,坚持质量第一、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,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、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,确保评选结果科学、客观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  二、评选范围

 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省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、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,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、研究报告、教材、课件、论文、著作等。在以教师或学校为主要申报者的前提下,欢迎教研、科研部门参与申报省教学成果奖。特别突出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直接申报省教学成果特等奖。

  三、评选条件

  学校或个人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,需具有原创性,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,教育理念先进,符合教育发展规律、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;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,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取得明显实效;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,取得较高认同度,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。

  四、奖励数量

(一)奖励数量。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1次,设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3个等级。

(二)推荐名额。每个独立学院推荐名额为2个。

  五、申报要求

(一)原则上,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,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,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。

(二)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做出主要贡献。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,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。

(三)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。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,不含研讨、论证时间。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底。

(四)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,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,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,授权江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。

  七.材料报送

请按《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》认真准备。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:

1.《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》(书面文本一式3份,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)。

  2.《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》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(不超过3000个汉字)(书面文本各一式11份,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)。

3.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、有关评价意见等(2套,编印目录,统一装订成册)。 

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。请各二级学院(部)积极组织申报,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真知馆311室质量保障处,联系电话:58662804。电子材料发送至782188754@qq.com。学院将在初审结束后择优上报省教育厅并将拟申报的项目成果名称、主要完成人、申报表等在门户网站公示。

教育厅相关通知原件见附件。

附件: 《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

       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 

       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 

       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 

 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质量保障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