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职称制度激励和集聚人才
——解读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(之五)
《光明日报》( 2016年03月31日 02版)
一位育种专家培育出好几个玉米新品种,每年为国家增产粮食数千万公斤,却由于没有精力写论文,连副研究员都评不上。现实中,这样的“职称尴尬”不在少数,也是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。
近期出台的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明确提出: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,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。”人口红利要靠制度才能转化成人才红利,职称评定制度的好坏则关系到整个人才队伍建设,关系到我们能不能实现人才强国的目标。对于人才制度,《意见》坚持问题导向,及时把地方创新和各类改革经验上升为中央政策,有助于我国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。
评用脱节一直是职称制度问题的一大弊端。政府管得太多,用人单位缺乏自主权,造成了“用的评不上,评的用不上”。《意见》强调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,释放了积极信号。这个主导作用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要让用人单位拥有评审权、聘用权。对于高校、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等有条件的单位,要鼓励他们自主评审,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。在评定方式上也可以更加灵活多样,允许一所一法、一校一法,用不同的尺子去衡量。
“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”——《意见》的这一要求给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。政府放权但不能丢责:在法律框架内,哪些可以放哪些不能放,权力下放后,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,政府要尽快列出责任清单;应按照职业大典对相关职业的技术能力要求,尽快建立职称制度的国家标准,推进职业资格立法;公共部门的职称评定关系到公共服务质量,在配置中要加强调控;要监管质量,将事前监管变成事中和事后监管,杜绝暗箱操作、非法牟利等行为。
职称评定中对外语、计算机等“一刀切”要求的机械规定,曾为不少专业技术人才所诟病。此次《意见》明确提出对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,这遵循了人才评价的规律和客观实际,减轻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应考负担,顺应了广大人才的期待。事实上,这项改革已经破冰:2015年人社部联合国家卫计委出台文件,不再将论文、职称外语等作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硬杠杠,深受基层卫生人员欢迎。
职称直聘为高端人才开辟了一条凭专业能力快速晋升的“绿色通道”。现实中,一些高端人才包括海归人才在被引进后还要“熬年头”才能逐级晋升职称,极大地影响了他们为国效力的热情。《意见》将探索高层次人才、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提上日程,突破了资历条件和职称职数的限制,有助于解决从国外引才中遇到的新问题,适应了人才的跨国跨境流动。在实际操作中,直聘与正常聘用之间应把握平衡,坚持质量,不能一哄而上。
一段时期以来,职称评定多集中在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,甚至被视为体制内人才的专属。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,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却因“职称瓶颈”频频遭遇职业上升“天花板”,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受挫。《意见》提出,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,这说明职称评审覆盖范围正在从体制内走向全社会,体现了以人为本、一视同仁,有助于营造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氛围。
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,不可能一蹴而就。在创新驱动发展的进程中,职称制度发挥着激励人才、集聚人才的作用,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《意见》精神,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,大胆实践、不断完善,将其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。
(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、研究员)